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点击查看 编号【67】 希望对您/贵单位的税务申报工作有帮助! 感谢您对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咨询电话:021-6013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