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12个专项基金的公示
为规范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管理,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和民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经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四届十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不具备继续运作条件的12个专项基金予以撤销,同时撤销与之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除其专项基金原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具体如下:
1、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陈香梅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2、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紫壶锦专项基金
3、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炎黄慈怀专项基金
4、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卫生健康专项基金
5、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美中美育-华成专项基金
6、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中欧友城可持续发展专项基金
7、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侨爱吉心工程专项基金
8、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益城专项基金
9、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智城专项基金
10、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一带一路青少年体育科创发展专项基金
11、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中欧人文交流专项基金
12、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阳光专项基金
以上12个专项基金的剩余资金结转至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专项科目,继续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0日至28日。公示期内,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虞露
联系电话:021- 60133985
联系邮箱:socf@socf-china.org
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2025年11月20日